一、共同犯罪的形式有哪些
刑法理論根據不同標準,將共同犯罪的形式進行了多種分類,常見的有:
1、任意共同犯罪與必要共同犯罪
刑法規(guī)定一個人能單獨實施的犯罪(如殺人、放火等犯罪)而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犯罪形式,叫任意共同犯罪。
刑法規(guī)定必須由二人以上才能實施的犯罪(如聚眾犯罪、賭博等犯罪),就是必要的共同犯罪。
2、事前通謀的故意犯罪與事前無通謀的故意犯罪
在實行犯罪之前,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就已經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然后再共同實行犯罪的是事前通謀的故意犯罪。
在已開始實行犯罪或犯罪過程中形成的共同犯罪故意,然后就參與一起共同實行犯罪的是事前無通謀的故意犯罪。
3、簡單共同犯罪與復雜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實行犯罪時,便是簡單的共同犯罪。
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人之間,實行了分工合作,如有組織者、教唆者、幫助者、實行者之分的叫復雜共同犯罪。
4、一般共同犯罪與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是指沒有特殊的組織形式的,松散結合的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是指有特定的組織形式而形成的各種犯罪集團。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
(一)、必須有二人以上
刑法明確規(guī)定,一般共同犯罪主體必須是“二人以上”,犯罪集團的犯罪主體必須是“三人以上”。這里的“以上”的人是沒有限制的,可以是幾個,幾十個,但不論是自然人或單位,都必須是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自然人或單位。
(二)、必須有共同故意
共同犯罪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行為。所謂共同犯罪行為,是指各個共同犯罪人在參加共同犯罪時,不論其分工如何,參與程度如何,所有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總是有機聯(lián)系的,在整個犯罪的鏈條中,這些行為都是必不可少的環(huán)節(jié)。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和所發(fā)生的犯罪結果之間,都具有因果關系。這些共同犯罪行為是犯罪結果發(fā)生的共同原因。這是共同犯罪的客觀要件,也是共同犯罪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
共同犯罪行為和單獨犯罪行為相比,具有顯著的特點。單獨犯罪行為,都是由我國刑法分則加以明文規(guī)定的。因此,對于單獨犯罪,只要直接依照刑法分則的有關規(guī)定對犯罪分子定罪就可以了。而共同犯罪行為,除實行犯的行為是由刑法明文規(guī)定的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為,例如組織行為、教唆行為和幫助行為,都是由刑法總則規(guī)定的。只有把這些行為與實行行為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正確地解決共同犯罪的定罪問題?,F(xiàn)將各種共同犯罪行為分述如下:
1、實行行為
共同犯罪中的實行行為,是指直接實行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行為。
2、組織行為
組織行為,是指組織犯所實施的指揮、策劃、領導犯罪的行為。
3、教唆行為
教唆行為是指能夠引起他人實行犯罪的意圖的行為。教唆行為不是刑法分則所規(guī)定的犯罪的實行行為,因此,只有把教唆行為和實行行為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解決教唆犯的定罪問題。
4、幫助行為
幫助行為是指為其他共同犯罪人實行犯罪創(chuàng)造便利條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行為。
(三)、必須有共同行為
共同犯罪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謂共同犯罪故意,具有兩個因素:
一是認識因素。一般來說,認識因素是指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故意地實施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犯罪人和自己一起共同配合實施犯罪。
二是意志因素。指共同犯罪人明知共同犯罪行為會造成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fā)生。犯罪的共同故意,使共同犯罪人之間的行為彼此聯(lián)系,相互配合,成為一致的共同犯罪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