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訴訟代理是什么
刑事訴訟代理,是指訴訟代理人接受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被代理人授權的范圍內,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進行的訴訟活動。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刑事申訴案件中的申訴人,依法都可以委托代理人參加訴訟。刑事訴訟中的代理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律師以外的其他公民。但是,正在被執(zhí)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充當代理人。
二.刑事訴訟中的代理有哪些
刑事訴訟中的代理可分為兩種:
一是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而產(chǎn)生的代理。
二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權而產(chǎn)生的代理。
不同的訴訟代理,其代理人的范圍、權利和義務等也不相同。但它們也有共同點。具體表現(xiàn)為所有代理人都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進行活動;代理人在權限范圍內的訴訟行為,與委托人自己的訴訟行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代理人合法代理的法律后果都由被代理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