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況下可以扭送
根據(jù)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對于扭送的規(guī)定,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二)通緝在案的;
(三)正在被追捕的;
(四)越獄逃跑的。
二.對于被扭送人員的處理方式
被害人或證人將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機關可謂是司空見慣的現(xiàn)象。對于此種現(xiàn)象的處理,公安機關存在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對被扭送人和被害人、證人同時進行詢問,然后根據(jù)所形成的材料移送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審批;
第二,對被害人和證人進行詢問,對被扭送人審批后留置,在留置期間,先進行一次盤問,即做一份盤問筆錄,然后為了進一步了解案情,接著進行訊問,即做訊問筆錄,然后根據(jù)所形成的材料移送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審批;
第三,公安機關在接到被害人或證人將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機關時,會立即經(jīng)審批后將被扭送人送入留置室,同時對被害人或證人進行詢問,必要時到現(xiàn)場收集相關證據(jù),并在留置期間對嫌疑人進行盤問。然后,分析案情,若認為構成犯罪則將所形成的材料送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相關部門審批,而呈請審批內(nèi)容無非為立案、破案、刑事拘留等;若認為是治安案件,通常是將所形成的材料送往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相關部門審批,而呈請審批的內(nèi)容為治安拘留等行政處罰;若不構成違法犯罪,則在最長不超過48小時將嫌疑人釋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