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qū)徯枰男l件
對已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具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qū)彛?/p>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后者獨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不致發(fā)生社會危害性的;
(3)應(yīng)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后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jù)不符合逮捕,需要復(fù)議、復(fù)核的;
(5)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復(fù)議、復(fù)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nèi)辦結(jié),需要繼續(xù)偵查的。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qū)彽?,?yīng)當交保證金,后者有保證人。
二、哪些人不能取保候?qū)?/strong>
但是對有下列情形的不可以取保候?qū)彙?/p>
(1)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
(2)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3)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4)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