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刑法中的教唆犯
教唆犯的概念。教唆犯就是故意引起他人實行犯罪意圖的人,即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在理解教唆犯的概念中,關(guān)鍵的一點就是如何理解“教唆”一詞?!敖趟簟钡幕竞x是慫恿、指使的意思,包括勸說、授意、一般性威逼、乞求、請求、收買、引誘、煽動等行為,都是廣義的教唆。
而作為被教唆實行犯罪行為的“他人”,其范圍應(yīng)有所限制,即限于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中還包括部分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在其有意識和意志的范圍內(nèi),也可以成為作為教唆對象的“他人”。且“他人”還必須是原先不具有犯罪思想或者犯罪思想不夠堅定的人。因而,綜上所述教唆犯可定義為:教唆犯是指故意地慫恿指使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犯罪的人。
二.教唆犯罪的分類有哪些
教唆犯以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作出不同的劃分。以教唆方式為標準,教唆犯可分為直接教唆犯和間接教唆犯;以教唆犯人數(shù)為標準,可分為單獨教唆犯與共同教唆犯;以教唆犯與被教唆犯之間是否實際成立共犯關(guān)系為標準,可分為共犯教唆犯與非共犯教唆犯共犯教唆犯指被教唆人故意實施被教唆之犯罪犯罪,教唆人與被教唆人構(gòu)成共犯的情形。
非共犯教唆犯則相反,被教唆人沒有實施被教唆之犯罪行為,二者不構(gòu)成共犯。此種劃分在研究教唆犯的停止形態(tài)問題上有重要意義;以教唆犯所教唆內(nèi)容是否明確、具體為標準,可分為確定性教唆犯與概然性教唆犯;以教唆的停止狀態(tài)為標準,可分為教唆犯的既遂犯、未遂犯、中止犯以及預(yù)備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