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代理什么意思
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是指接受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訴訟代理人的身份進行的活動,是刑事自訴案件中訴訟代理與公訴案件中訴訟代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刑事訴訟法第40條規(guī)定,公訴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
自訴案件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quán)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內(nèi),應當告知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3日以內(nèi),應當告知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quán)委托訴訟代理人。律師在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代理,實質(zhì)上是民事訴訟代理。但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不同于純民事訴訟代理人,前者代理可能身兼數(shù)職,比如既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又擔任反訴中反訴人的代理人等。
因此,承辦律師必須弄清各種代理的權(quán)限,以及各種代理人在訴訟中的地位,避免相互:混淆,代理不清。
二、附帶民事訴訟中律師如何代理
律師在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中,要注意以下問題:
1、代理附帶民事訴訟,應當注意堅持原、被告平等的原則,平等地保護雙方當事人合法的民事權(quán)益,而不能因為被告人可能是犯罪分子,就可以不保護他的合法民事權(quán)益。
2、擔任附帶民事原告人代理人的律師,要注意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兩種責任。
3、擔任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的律師,既要積極保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quán)益,又要從實際出發(fā),使賠償合情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