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如何委托訴訟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shù)氐膼蹏A僑團體證明。
二、什么是死刑復核程序
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是刑罰中最嚴厲的刑種,故而法院在判決犯罪分子死刑時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訴訟法中對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規(guī)定了一個特別的審核程序,即死刑復核程序。
死刑復核程序只適用于死刑案件,復核死刑立即執(zhí)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依授權的高級人民法院;(殺人、強奸、搶劫、爆炸以及其他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判處死刑的案件的核準權,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得授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高級人民法院行使),1991年至1997年間,最高人民法院分別授權云南、廣東、廣西、四川、甘肅五省,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對部分毒品死刑案件(涉外的除外)行使核準權。復核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案件的,只能是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