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民法通則第13條規(guī)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p>
第18條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p>
第48條規(guī)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毙姓幜P法第26條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p>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0條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本癫¤b定的目的在于確定行為人是否具有和民事行為能力,判斷有無責任能力。
二、精神司法鑒定如何進行
對精神病的鑒定首先是從臨床精神病學的基礎出發(fā),全面檢查分析,確定有無精神病,同時從法律的角度確定犯罪時的精神狀態(tài)及嚴重程度和它與犯罪的因果關系兩方面考慮,具體判斷標準如下:
1、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一個人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認自己行為的能力,還是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
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即雖可能有辨認能力但喪失了控制能力,其行為已無法受到主觀意識的支配和控制。
3、必須是在發(fā)生危害行為的當時處于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tài)。
4、在精神疾病的間歇期或是疾病緩和期出現(xiàn)危害行為的,因其精神活動已恢復正常,即不能評定為無責任能力。
5、處于智能缺損狀態(tài),即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狀態(tài),應當在一定程度上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