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
按照我國刑法典第17條第2款的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也稱相對無刑事責任階段。達到這個年齡階段的人,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別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為的能力,即對某些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具備一定的辨認和控制能力。
因此,法律要求他們對自己實施的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負刑事責任。
二、只要犯了罪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刑事責任是實施犯罪行為的法律后果,不是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但不是所有的人實施了犯罪行為都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17條第1款、第2款的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币簿褪钦f凡年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于未滿16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在一般情況下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但是,考慮到有些犯罪社會危害性很大,如殺人、搶劫、強奸、爆炸等,后果很嚴重,這些嚴重的犯罪行為對于接近16周歲的未成年人來說,其是非觀念和道德標準已經可以作出正確的判斷,所以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14周歲的人實施的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一律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