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對從犯的認定怎么規(guī)定
刑法第27條第1款規(guī)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從犯,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看,從屬于主犯;從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來看,起次要的或者輔助作用。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從犯,即次要的實行犯。所謂次要的實行犯是相對于主要的實行犯而言的,是指雖然直接參加了實施犯罪構(gòu)成客觀要件的行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屬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的從犯,即幫助犯。所謂輔助作用就是指沒有直接參加犯罪實行,而是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幫助實行犯,促成其犯罪結(jié)果。由于幫助犯在共同犯罪中只是居于輔助性的地位,因此不可能起主要作用,只能是從犯。
二、從犯如何處罰
刑法第27條第2款規(guī)定:“對于從犯,應(yīng)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