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武裝叛亂暴亂罪
武裝叛亂、暴亂罪,是指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行為。
二、武裝叛亂暴亂罪如何構(gòu)成
(一)客體要件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安全即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quán)和社會主義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行為。所謂組織,是指為武裝叛亂、暴亂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統(tǒng)性和整體性。
所謂策劃,是指為武裝叛亂、暴亂而暗中密謀、籌劃,實際上是處于一切種罪預(yù)備狀態(tài)。所謂實施,是指已經(jīng)著手,正式開始實行武裝叛亂、暴亂的活動。兩者行為特征區(qū)別是,一個是武裝叛亂,一個是武裝暴亂。所謂武裝叛亂,是指行為人使用槍炮或其他軍事武器、裝備等武裝形式,以投靠或意圖投靠境外的組織或敵對勢力而公開進行反叛國家和政府的行為。武裝叛亂并不完全等同于持械聚眾叛亂。
所謂武裝暴亂,是指行為人采取武裝形式如攜帶或使用槍炮或其他武器進行殺人放火、破壞道路橋梁、搶劫檔案、軍火或其他設(shè)施、物資,破壞社會秩序等,與國家進行對抗的行為。如果行為人沒有攜帶、使用武器,只是使用棍棒、石塊等一般暴力時,則不宜作武裝暴亂對待。
從兩罪行為看,都是使用武器與政府發(fā)生武裝沖突,但不排除在某些情況下武器尚未來得及被使用,或者沒有使用武器犯罪即被制止,因此,如果行為人攜帶武器進行叛亂或暴亂活動,而不管其是否實際使用,都不會影響武裝叛亂罪或武裝暴亂罪的構(gòu)成。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zé)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zé)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gòu)成本罪。中國人、外國人、無國籍人都可能成為這兩種犯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且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