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境外竊取國家秘密、情報罪什么意思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是指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行為。
二、為境外竊取國家秘密、情報罪的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典第111條、第113條、第56條的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犯本罪的,除了單獨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以外,都應當并處剝奪政治權利;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