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二人以上共同過失行為造成他人死亡如何承擔刑事責任呢?請看下文分析。
刑法第25條第2款明確規(guī)定:“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币虼耍嘶蚨艘陨系墓餐^失行為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的確定應把握以下幾點:
分清各過失行為人的責任大小。由于不存在共同過失犯罪,因此,也就無所謂主犯、從犯,對于幾個過失行為人的過失行為共同導致他人死亡結果的,應查明各過失行為人的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并據此確定確應承擔刑事責任的人各自的責任。
確定各過失行為人的責任,必須遵循兩條原則:其一,部分責任則。因為各過失行為人的行為相互作用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結果,因此,不能要求某個過失行為人承擔全部責任。
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每個過失行為所承擔的刑事責任之和,必須同所造成的他人死亡結果的刑事責任相對應,因此每個過失行為人只能承擔造成他人死亡結果的部分責任。其二,作用分擔原則。從客觀實際出發(fā),各過失行為人在對他人死亡結果所起的作用上,不會是完全相同的。
因此,必然存在對危害結果承擔不同的刑事責任的問題,這也是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由于過失犯罪中不存在主犯、從犯問題,所以,認定各過失行為人作用誰大誰小就成了正確確定其刑事責任的關鍵。司法人員必須根擁有關案件事實,客觀地加以認定,才能做到罪責自負,罰當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