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團犯罪和一般共同犯罪的區(qū)別
犯罪集團是指3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
第一,犯罪集團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組成。三人以上組成犯罪集團的目的是為了共同實施犯罪.第二,犯罪組織比較固定。犯罪集團具有組織固定的特征,這是與犯罪團伙相區(qū)別的重要特征,犯罪團伙的組織成員不固定,團伙成員經常迅速地發(fā)生變化,雖然有一兩個或者幾個核心成員,但是沒有明顯的首要分子。第三,犯罪集團有預謀、有計劃地實施犯罪活動。
無論是團伙犯罪、集團犯罪,還是黑社會組織犯罪,均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刑法中的首要分子是什么意思
刑法中指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在我國刑法中,首要分子分兩種:
一、集團犯罪中的首要分子。這是指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作用的犯罪分子。這類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動通常在犯罪集團中表現為組建犯罪集團、制定犯罪集團的犯罪計劃、指揮犯罪集團成員犯罪,這類首要分子,也是共同犯罪中主犯的一種。
二、聚眾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聚眾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參加的犯罪活動,它不像犯罪集團有較嚴密的組織,但其中也有組織、策劃、指揮者,對整個犯罪過程的整體性、一致性起著協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