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共同犯罪是什么,如何認定共同犯罪,注意哪些事項?請看下文分析。
共同犯罪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為: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可見:構(gòu)成共同犯罪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必須對犯罪有同一的故意,即對共同的犯罪有共同的認識。兩人以上的共同過失犯罪不能構(gòu)成共同犯罪,一人出于故意,另一人出于過失的犯罪行為,也不能構(gòu)成共同犯罪。
2,行為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在實施共同犯罪時,有的直接參加實施了犯罪,有的是幫助,有的是教唆。但他們都是為了共同的目的而實施了犯罪行為。
3,行為人都必須是已達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共同實施的犯罪行為,不構(gòu)成共同犯罪。但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同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共同實施的犯罪行為,可以構(gòu)成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由于各個犯罪分子所其的作用不同,因此不可能在處罰時簡單劃一,一律平等處罰。按照所其作用的大小,我國刑法將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人員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4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