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刑的種類有哪些
主刑的種類主要有:
1.管制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決,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機關管束和群眾監(jiān)督改造的刑罰方法。
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是我國獨創(chuàng)的一種刑罰。在同犯罪的長期斗爭中證明,管制是一種行之有效的刑罰方法。對于犯罪較輕,應當判刑,而又不必關押的犯罪分子,適用管制,放在群眾中監(jiān)督改造,可以少捕人,減輕國家負擔。
2.拘役
拘役是剝奪犯罪分子的短期自由,就近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是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它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主刑,主要適用于罪行較輕,需要短期關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把管制與有期徒刑從刑期上銜接起來,從而給人民法院處理那些罪行較輕、需要關押,但又不宜剝奪較長時間人身自由的犯罪分子,提供了適當的刑種。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國刑罰中適用最廣泛的一種刑罰方法。在本法分則中,凡規(guī)定有法定刑條文的,都規(guī)定了有期徒刑。由于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大,適用面寬,機動性大,既可以適用于較重的犯罪,也可以適用于較輕的犯罪,因而在審判實踐中,適用這一刑罰方法的比適用其他刑種的都多。
有期徒刑與拘役雖然同屬于剝奪自由刑,但兩者是有區(qū)別的:(1)在適用對象上,有期徒刑既適用于罪行較重的罪犯,又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罪犯;拘役則只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罪犯。(2)在執(zhí)行場所上,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jiān)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zhí)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執(zhí)行機關就近執(zhí)行。(3)在刑期及其幅度上,有期徒刑的期限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遇有法定場合,可以延長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與拘役相比,有期徒刑的刑期長、起點高、幅度大,拘役的刑期短、起點低、幅度小。(4)在待遇上,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凡有勞動能力的一律實行無償的強制生產勞動,也不享有每月可以回家休假的待遇;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fā)給勞動報酬。(5)在法律后果上,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構成累犯;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刑罰執(zhí)行
4.無期徒刑
無期徒刑是僅次于死刑的一種嚴厲的刑罰方法,是我國同危害國家安全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作斗爭的有效手段。有了無期徒刑,可以減少對死刑的適用。對于那些不必判處死刑,但判處有期徒刑又較輕的罪犯,適用于判處無期徒刑。無期徒刑也是徒刑的一種。它與有期徒刑都是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方法。但兩者又有重大區(qū)別:無期徒刑是對終身自由的剝奪,有期徒刑則是剝奪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無期徒刑是重刑,適用范圍比有期徒刑窄,只適用于嚴重的犯罪。
5.死刑
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是一種最嚴厲的刑罰方法,主要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死刑包括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即死緩。死緩是死刑的一種執(zhí)行方法,不是獨立的刑種。
由上可見,本條對主刑種類的規(guī)定,形成了由各種刑罰方法按一定次序排列的有機整體。所謂按一定次序,是指各種刑罰方法由最輕到較輕、再到較重、重乃至最重的次序加以排列。各種刑罰方法之間形成階梯,它們在性質和內容上各不相同,彼此不能取代,進而構成輕重相濟、互相銜接、排列有序的有機整體。
無期徒刑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對犯罪分子進行關押。這體現了無期徒刑作為刑罰的懲罰性。
2、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終身剝奪罪犯的人身自由是無期徒刑的最突出特征。
3、在內容上表現為對犯罪分子進行強制勞動改造,這體現了無期徒刑矯正、教育罪犯,使之成為社會新人的積極作用。
二、無期徒刑的情形有哪些
無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決的,對犯罪分子終身剝奪人身自由和政治權利,押送監(jiān)獄執(zhí)行強制勞動改造的重刑之一。
無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下列情形適用無期徒刑:
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決的,犯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無期徒刑。如輪奸婦女,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2、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罪犯,在緩期執(zhí)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減為無期徒刑。
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依法押送監(jiān)獄執(zhí)行刑期,接受教育改造,有勞動能力的,同時強制參加勞動,接受勞動改造。
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都是罪行十分嚴重、民憤較大、社會危害性特別大的犯罪分子,為維護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秩序,保護國家、集體、公民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刑法給予這類犯罪分子以剝奪終身自由和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是有必要的、行之有效的。如八二年、八三年開展的從重、從快、從嚴的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活動,奠定了改革開放的良好社會秩序,當然,這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特殊手段,但依法從嚴處置各類嚴重刑事犯罪,仍然是刑法打擊犯罪的有效手法之一。
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執(zhí)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