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會留案底嗎
拘留分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一定會留案底,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前科劣跡”,因為行政拘留其實就是對某一種已經(jīng)能夠認定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 違法行為的處罰,所以肯定會留下案底,記入檔案。
行政拘留是對違法嫌疑人的處罰。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是對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暫時性剝奪人身自由進行調(diào)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為三天,對屬于結伙、流竄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長拘留期限至三十天(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相關規(guī)定),在刑事拘留期限內(nèi)公安機關進行 偵察如認為犯罪證據(jù)確鑿應當保送檢察院批捕。
對于證據(jù)不足或者情節(jié)顯著輕微尚不構刑事處罰的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說釋放,視情況而定也可以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也就是說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會有案底(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但是還有條出路就是無罪釋放,這樣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二、刑事拘留的時間如何計算
刑事拘留的時間應自執(zhí)行拘留之日起計算,將犯罪嫌疑人帶回公安機關的時間已經(jīng)很制了其人身自由,應計算在拘留期限內(nèi)。根據(j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零六條的規(guī)定,拘留犯罪嫌疑人,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經(jīng)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fā)《拘留證》。執(zhí)行拘留時,必須出示《拘留證》,并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蓋章)、捺指印,其拒絕簽名(蓋章)、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注明。對符合法定條件,因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xù)的,應在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后立即辦理法律手續(x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