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取保候審辦理程序如下: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fā)《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zhí)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如何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8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于發(fā)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取保候審如何解除?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8條第二款規(guī)定:對于發(fā)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
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根據這一規(guī)定,采取監(jiān)視居住措施的機關應當在取保候審期滿后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的措施。這里法律規(guī)定采取的是應當(必須)及時解除,是為了還其人以自由;應當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和有關單位,讓其及他人知道其已經獲得自由。
蕭縣人民檢察院對你朋友未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的做法是違反法律程序的。至于所謂的自動解除尚無任何法律依據。但目前對司法機關未及時解除取保候審,如果未造成嚴重后果,很難通過法律程序去追究其法律責任,只能向人大或上級檢察機關投訴,要求給出合理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