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需要哪些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害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zhí)行。
二、不得取保候審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取保候審的規(guī)則及公安部關于取保候審的規(guī)定,對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給予取保候審:
1.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嫌疑人。
2.對于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審。
3.以自傷、自殘方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