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辦理取保候審手續(xù)
辦理取保候審,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父母、養(yǎng)父母、監(jiān)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或者審查起訴之后委托的辯護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即填寫取保候申請表。在偵查階段,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在審查起訴階段,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在審判階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對于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并決定是人保、財產保,還是人保與財產保并用。對于人保,取保候審申請人必須提出保證人,保證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guī)定的,經司法機關批準,由保證人和被擔保人(即被取保候審人)出具保證書,保證人保證履行《刑事訴訟法》第55條的規(guī)定;被保證人保證遵守《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guī)定。取保候審人的人保手續(xù)即告終結。對于財產保,司法機關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責令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監(jiān)護人出具由司示機關確定的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取保候審的財產保手續(xù)即告終結。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具體時間由司法機關決定),如果被取保候審人不違犯《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guī)定,司法機關不退還保證金,將其上繳國庫;根據不同情況,司法機關可以責令當事人重新辦理取保手續(xù),也可以轉變?yōu)楸O(jiān)視居住、逮捕等強制措施。對于人保與財產保并用,即將上述人保、財產保的手續(xù)同時辦理,并得到司法機關的認可,其取保候審手續(xù)即告終結。
二、怎么辦理解除取保候審手續(xù)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fā)現不應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zhí)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15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zhí)行機關。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公安機關,并將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書送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證人的,還應當通知保證人解除保證義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認為取保候審超過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在7日內審查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