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qū)彽倪m用對象
取保候?qū)徥恰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guān)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guān)執(zhí)行。取保候?qū)彽倪m用對象包括: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實行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nèi)辦結(jié),需要繼續(xù)查證、審理的。
二、如何辦理取保候?qū)?/strong>
應當由嫌疑人自己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委托的律師進行申請,如果是公安機關(guān)拘留的話,應該向公安申請,如果到了檢察院的話,就向檢察院申請,寫一份申請書,寫明申請的理由,以及擔保的方式,比如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然后交由公安機關(guān)或者檢察院審批即可。
有權(quán)決定的機關(guān)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后7日以內(nèi)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對符合取保候?qū)彈l件并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guān)應當同意,并依法辦理取保候?qū)徥掷m(xù)。對不符合取保候?qū)彿ǘl件的,不同意取保候?qū)?。不同意取保候?qū)彽模瑧敻嬷暾埲?,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