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務犯罪偵查什么意思
職務犯罪的偵查,是一種依照法律進行的專門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瀆職侵權檢察廳《關于檢察機關職務犯罪偵查部門以犯罪事實立案的暫行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于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條規(guī)定的貪污、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和私分罰沒財務犯罪案件;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瀆職犯罪案件,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案件,經過初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事立案:(一)必須通過偵查措施取證的;(二)證據(jù)可能發(fā)生變化或者滅失的; ( 三)犯罪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進一步擴大的?!?/p>
二、啟動偵查手段需要具備的條件
(一)法律要件
1、要有犯罪事實的發(fā)生。這里所講的犯罪事實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具有侵吞公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瀆職等行為。犯罪事實存在與否,主要是看貪污、瀆職侵權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是否已經形成。如果危害結果的形成是不正確的,或者確定下來后達不到有關立案標準的,就不能立案。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3、犯罪嫌疑人暫不明確。以事立案有利于案件的依法迅速查處,或者有利于案件查處 中排除干擾和減少阻力。
(二)偵查必需
1、案件證據(jù)必須通過偵查手段獲取的;2、如不迅速立案,證據(jù)可能發(fā)生變化或者滅失的;3、如不迅速立案,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進一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