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強迫交易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強迫交易罪,就是指以爆力、威協(xié)方式強買強賣貨品,強迫他人出示服務或是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強迫交易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以爆力、威協(xié)方式強買強賣貨品,強迫他人出示服務或是接受服務,因涉嫌下述情況之四的,應予以立案偵查追訴: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
2、造成受害人輕微傷的;
3、強迫買賣金額一萬塊以上,或是非法所得金額二千元以上的;
4、強迫買賣多次以上或是強迫三人以上買賣的;
5、強迫他人選購偽劣商品金額五千元以上,或是非法所得金額一千元以上的;
6、別的情節(jié)嚴重的情況,說白了情節(jié)嚴重,理應包含以下內容:
①促使不公平交易,不法盈利數額的;
②社會發(fā)展危害極端的;
③數次強迫交易的;
④給受害人及家中造成比較嚴重后果的;
⑤強迫買賣比較嚴重攪亂市場的。
⑥兩人以上相互執(zhí)行強迫買賣的。

強迫交易罪特別注意:
民事行為用輕度的威協(xié)方式開展強買強賣、強迫他人接受或出示服務,行為很有節(jié)制、盈利很有限公司的,劇情明顯輕度、危害不大的,歸屬于通常違紀行為,不可以覺得是違法犯罪。
強迫交易罪必須什么證據?
可以用以證明案子客觀事實的材料全是證據,證據包含物證;書證;證人證言;受害人闡述;嫌疑人、被告口供和辯駁;鑒定意見;勘驗、查驗、分辨、偵察實驗等筆錄;試聽資料、電子數據。
強迫交易罪的組成要素是什么?
1、行為主體要素。本罪行為主體為通常行為主體。凡超過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大自然平均能組成本罪,依這節(jié)第231條之規(guī)定,企業(yè)亦能組成本罪。企業(yè)犯本罪的,推行兩罰制,即對企業(yè)被判罰款,對其立即承擔的管理人員和別的立即責任人依本條規(guī)定追責刑事處罰。
2、主觀性要素。本罪在主觀性層面表現為立即蓄意,間接故意與過錯不組成本罪。
3、行為主體要素。本罪不但侵犯了買賣相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并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場秩序。

4、客觀要素。本罪在客觀層面表現為以爆力、威協(xié)方式強買強賣貨品、強迫他人出示服務或是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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