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扎傷他人搶走錢包,應受什么刑罰
2015年2月19日21時許,李某某在某一道路交叉口處,手持匕首將站在路邊吐酒的卜某某右后腰處扎一刀,并將其錢包搶走,錢包內有3000余元現(xiàn)金、一張身份證、銀行卡等。經(jīng)鑒定,卜某某的傷情為輕微傷。
法院判決:李某某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
律師說法:扎傷他人搶走錢包,應受什么刑罰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此處的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此處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本案中,李某某手持匕首將站在路邊吐酒的卜某某右后腰處扎一刀,后搶走其錢包,單從持刀和搶的這兩個行為來看,可以認定為使用強制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不能反抗。另外,李某某還將卜某某后腰處扎傷,這是對被害人的身體施行打擊的暴力行為。從行為表現(xiàn)來看,李某某顯然具備搶劫罪的特征。如果其主觀上有非法占有手機的目的,達到14周歲并精神狀態(tài)良好,而且結合能夠證明其實施搶劫行為的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物證及其他有效證據(jù),則可以認定李某某的行為構成搶劫罪。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應當判處李某某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如果李某某犯罪后主動投案自首,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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