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飯店吃飯毆打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2013年3月3日晚,李某某、王某、邊某某(三人已判刑)與趙某某(在逃)在某市一飯店吃飯。趙某某外出碰到鄰桌的蔣某某,趙某某打電話叫來孫某某、楊某及趙某(已判刑)等人。后楊某、孫某某等人將蔣某某拉出飯店進行毆打,并持刀將蔣某某砍傷,又對蔣某某的朋友李某某進行毆打。經(jīng)鑒定,蔣某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判決:被告人楊某、孫某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孫某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
律師說法:飯店吃飯毆打他人,構成尋釁滋事罪嗎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該罪主要有四種表現(xiàn)形式: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犯尋釁滋事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本案中,趙某某在飯店吃飯外出時碰到同桌的將某某,便伙同他人隨意對蔣某某及其朋友進行毆打,造成蔣某某輕微傷,屬于尋釁滋事罪的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情形。在對趙某某的行為進行認定時,應結合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司法鑒定結論等有關證據(jù)。如果認定趙某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則應按照刑法規(guī)定,結合趙某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判處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罰金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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