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為客戶修理機動車時編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應受何種刑罰
2013年4月至2014年5月間,南某某在為李某某等客戶修理機動車的過程中,先后編造某朗逸牌小型轎車與某迪轎車在該市一道路相撞的事故,騙取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該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人保公司)保險金8605元;編造某吉利豪情牌小型轎車與某攬勝牌小型越野客車在該市另一道路相撞的事故,騙取人保公司保險金8800元;編造另一朗逸牌小型轎車與津某斯柯達牌小型轎車在市二馬路相撞的事故,騙取人保公司保險金6542元。
法院判決:被告人南某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南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律師說法:為客戶修理機動車時編造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應受何種刑罰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所謂欺詐,是指采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 “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根據刑法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南某某主觀上是故意狀態(tài),并且非法占有為目的。其在為李某某等客戶修理機動車的過程中,先后共編造三起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并且累計數額為23947。其行為屬于采取虛構事實方法,使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使南某某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屬于欺詐行為,并且數額達到交到標準。因此,南某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當然,在對南某某的行為進行認定時,還應結合證人證言保險理賠憑證、存取款憑證等證據作出判斷。如果認定南某某構成詐騙罪,應根據刑法規(guī)定,充分考慮其犯罪情節(jié)和認罪態(tài)度依法作出刑事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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