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私自持有槍支,應如何處以刑罰?
2015年1月8日,某市刑偵大隊接群眾舉報,被告人王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當日,刑偵大隊偵查員到其住處,搜繳手槍一支、改制長槍二支、射釘槍彈1盒、鋼珠彈1瓶、改制槍彈36發(fā)。經鑒定:送檢的兩支長槍均系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彈丸的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槍支;送檢的手槍系以氣體為動力發(fā)射彈丸的國家法律規(guī)定的槍支。
法院判決:王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違反國家有關槍支管理法律規(guī)定,擅自持有二支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律師說法:警私自持有槍支及發(fā)射彈丸,應受如何處以刑罰
非法持有槍支罪,是指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支,拒不交出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陀^方面,該罪主要表現為: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行為。而私藏,是指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未依法取得持槍證件而持有、攜帶槍支,或者雖有證件但將槍支攜帶出依法規(guī)定場所,或者在禁止攜帶槍支的區(qū)域、場所攜帶槍支的行為,只要是未經合法批準而私自持有、隱藏,都屬于私藏槍支的行為。
本案中,王某某違法國家槍支管理制度,私自將槍支隱藏在其住處的行為,屬于非法持有槍支的行為,符合非法持有槍支罪的行為特征。結合其主觀故意狀態(tài)、槍支類型認定證據等,應認定為非法持有槍支罪。根據刑法規(guī)定和王某某持有槍支的具體情節(jié),應當對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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