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簡介:將他人房屋設施砸毀,應受什么刑罰
何某某簽訂房屋內部認購書,購買了某商服。同年12月9日,趙某某偽造了該商服內部認購書,與被告人王某甲之兄王某某簽訂了售房協(xié)議書,將涉案房產出售給王某某。據此,王某甲與何某某就該商服的權屬產生爭議。之后王某甲強行闖入商服內,將室內間壁墻、房門玻璃、門斗圍墻砸毀。經鑒定被毀損財物損失6600元。
法院判決:被告人王某甲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甲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律師說法:將他人房屋設施砸毀,應受什么刑罰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本案中,王某甲購買商服所依據認購協(xié)議屬于偽造,因此,王某甲并不是商服的合法所有者。而王某甲強行闖入他人商服內,將室內間壁墻、房門玻璃、門斗圍墻砸毀,屬于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經鑒定被毀損財物損失6600元,據此可以確定王某甲毀壞財物數額較大。所以王某甲的行為完全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行為特征。根據刑法規(guī)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因此,王某甲應當受到應有的刑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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