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車搶奪拖行數十米
6月18日中午12時30分,在西安市北關正街馬路西側,一名女子被一輛突然逆行的摩托車騎行者給拽倒在地。當時目擊者稱,女子一直被拖了數十米后,才與摩托車分離(華商報6月20日A06版報道)。女子趕忙報警,接警的北關派出所民警了解后,得知當時女子正在道沿上撥打電話,一騎摩托車的男子突然過來,搶奪女子手機,因為手機上還有掛繩,掛繩纏繞在女子手上,面對突發(fā)情況,女子的第一反應就是死死抓著手機不放,直到拖行了一段后才被迫放開了手機。民警說,因為被拖行,被搶女子的雙肘雙膝都有擦傷。
搶奪罪還是搶劫罪
在諸多飛車搶包的案件中,對于不法行為人的行為是搶劫還是搶奪往往會有不同看法。依照我國《刑法》規(guī)定,搶劫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是常見的一項侵犯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犯罪;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常見的如“飛車搶奪”,其與搶劫罪最大的區(qū)別在與只侵犯公民財產而不侵犯公民人身權,即是否采用暴力、脅迫等方式取得財物并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傷亡。針對被害人的人身采用了暴力手段的,往往就被認定為搶劫。此外,兩者在量刑上也有差別,搶奪罪的起刑點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搶劫罪的起刑點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還可能判處死刑。
現實中這兩種罪名存在相互轉化的情形。在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列明三種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情形,全部與“駕駛車輛”實施犯罪有關?!皩τ隈{駛機動車、非機動車(以下簡稱“駕駛車輛”)奪取他人財物的,一般以搶奪罪從重處罰。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一、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強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機奪取財物的;二、駕駛車輛強搶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強拉硬拽方法劫取財物的;三、行為人明知其駕駛車輛強行奪取他人財物的手段會造成他人傷亡的后果,仍然強行奪取并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后果的。因此此案中,該女子被強行拖拽十余米,不法分字的行為已經由搶奪轉化為搶劫行為。
以上就是飛車搶奪拖行數十米,搶奪罪還是搶劫罪相關法律問題,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向法邦網的律師進行詳細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