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飛老人逃逸致死
12月16日下午2點左右,江都區(qū)大橋鎮(zhèn)發(fā)生一起慘劇,一位老人被一輛疾馳而過的摩托車撞得甩了出去,重重落在地上。肇事摩托車手竟然沒有絲毫遲疑,連頭也沒有回,就開車火速逃逸。
經(jīng)審查,賈某對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賈某,23歲,云南人,在大橋鎮(zhèn)一帶打工。賈某交代,他一直很喜歡摩托車,前段時間通過非正規(guī)渠道購買了一輛賽車式摩托車,覺得騎起來既方便又拉風。但因為不是正常購買,沒法上牌照,于是每次出門前都會將姐夫摩托車的牌照拆下來,安在自己摩托車上。事發(fā)當天,他再一次使用姐夫的牌照上路行駛,至新城路時,忽然發(fā)現(xiàn)前方有老人正在過馬路。但因為車速過快,避讓已經(jīng)來不及了,這才發(fā)生了文章開頭那一幕。
至于當時為什么不停車救人,賈某懊惱地表示,當時他被嚇得不輕,但想到戴著頭盔看不到臉,用的車牌又不是自己的,應該不會被抓到,便一加油門離開了現(xiàn)場?;氐郊液?,賈某特地將車牌銷毀了,覺得這樣就能萬無一失。讓他沒想到的是,僅僅過了不到72小時,警方便找上了門。
逃逸致死如何認定處罰?
男子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而交通肇事逃逸屬于罪行中的嚴重情節(ji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guī)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在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即,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根據(jù)刑法第133條的規(guī)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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