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為為婚禮持刀搶錢
犯罪嫌疑人文某。12月8號,警方在文某的安徽老家將他抓獲。 文某,今年27歲,3年前來杭州打工,由于自己開銷比較大,幾年下來并沒有存下多少 錢。12月6號要結婚了,雖然父母已經準備好了新房,新車也買好了,可是文某還是覺得不夠。
于是文某就鎖定了開寶馬車的女司機下手,拿著刀搶劫,結果中途有人來了,文某只好放棄,匆忙逃走。 最終,空手而歸的文某,只當了一天新郎官,就被警方抓住。目前,文某因涉嫌搶劫罪被余杭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該男子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會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客運列車、客運輪船、客運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交通工具。在運營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應當包括行為人本身就在該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機、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也包括行為人對運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攔截后實施的搶劫。這種搶劫一般是針對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員及所載財物實施的,不應包括搶劫公共交通工具本身。、
2. 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
多次搶劫,是指在一定時期內搶劫三次以上,對于搶劫犯中的慣犯、屢犯來說,由于其在一定時間內多次犯罪,除了主觀惡性大之外,對社會治安秩序造成嚴重威脅,有時盡管實際搶劫到的財物總額可能并不很大,但是嚴重影響社會的安寧,社會危害性很嚴重。因而對多次搶劫的,作為搶劫罪的嚴重情形之一處罰。這里的另一種情形是搶劫數額巨大的。刑法雖然沒有把搶劫數額較大作為搶劫罪構成的要件,但本罪作為最嚴重的一種侵犯財產罪,其搶劫的財物的數額大小,反映出搶劫行為對公私財物所有權的危害程度,從一個方面決定著搶劫罪的輕重。
3.持槍搶劫的
持槍搶劫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大,對公民人身權利包括健康權、生命權的威脅也很大,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因此,對于搶劫罪的處罰分兩種情況:一個是對一般情形的搶劫罪適用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的較低的法定刑幅度,另一個是對具有法定的八種嚴重情形之一的搶劫罪適用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較重的法定刑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