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被父砍29刀死里逃生
據(jù)澎湃新聞消息,昨天,這名 10 歲男孩還在浙中醫(yī)大二院的腦外科重癥監(jiān)護室里。值得欣慰的是,經(jīng)過 6 個專家 8 小時的搶救,小男孩已脫離生命危險兩個手指能微微活動。據(jù)醫(yī)院統(tǒng)計,男孩全身上下共有 76 處刀傷,僅頭部就 29 刀。首診醫(yī)生說這是他見過利器傷口最多的患者,而且還是個 10 歲的孩子。醫(yī)生稱,面對疼痛,孩子十分堅強,換藥時雖然很疼卻一聲不吭。
故意傷害還是虐待兒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對故意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里所說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dāng)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并發(fā)癥,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 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xué)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
而虐待兒童罪是指非法虐待兒童的刑法罪名。中國虐待兒童案件屢禁不止,嚴重威脅到兒童健康,而中國刑法中沒有此項罪名的法規(guī)。所以該小孩的父親會被以故意傷害罪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