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將清潔女工推落路軌被抓
10月21日,香港地鐵發(fā)生惡性傷人事件。一名港鐵女職員在輕鐵元朗站執(zhí)勤時,被一名56歲的外國男子從背后猛推入輕鐵軌道,所幸當時沒有列車駛入,女職員逃過一劫。該男子犯案后頭也不回,繼續(xù)走向月臺另一邊。

據香港東網21日晚最新消息,香港警方接警后迅速趕到,在事發(fā)現場附近拘捕了這名男子。經查,這名男子是巴基斯坦籍,但他被捕后一度自稱為阿富汗人。被推下的女子是59歲的清潔女工梁某,當時她站在月臺邊與對面的工友打招呼,一名戴帽子的中年男子,突然從后慢步走近,一手將她推落路軌,因她背向該男子,毫無防范下當場掉入路軌。

據月臺職員透露,女工下巴受傷需要縫針,手部骨折需打石膏,估計需休息一段長時間才能復工。她對記者表示,與動手的男子毫不相識,從未見過,不知道對方為什么要推她,“無端端推你,好難防范,幸好當時沒有車進站。”據悉,被捕56歲南亞男子持香港身份證。在清潔工遇襲前后的數分鐘,在距離現場約100米的蔡屋村,曾先后發(fā)生2宗醉酒鬧事案,懷疑均與該南亞疑犯有關。男子被捕后稱不適被送醫(yī)。
外國人在中國涉案怎么處理
因為犯罪嫌疑人是外籍人士,在我國境內犯罪我國是否享有管轄權?
(一)對此中國《刑法》第6條到第9條規(guī)定了刑事案件管轄的4個原則:屬地原則、屬人原則、保護原則和普遍原則。除了屬人原則,其他3項原則都與外國人犯罪有關。按照最基本的屬地管轄原則,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特殊情況以外,中國有管轄權。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而根據保護原則,外國人在境外實施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的,如果其犯罪行為按照中國《刑法》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且按照犯罪地國家的法律也屬于犯罪的,中國也有權管轄;普遍原則則是:對于中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guī)定的罪行,中國在所承擔的條約義務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
《刑法》第11條還規(guī)定了外國人犯罪的特殊情況:“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币话銇碚f,外交代表,如大使、領事等,外交代表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來華訪問的外國元首、政府首腦等,都享有刑事管轄豁免權。他們犯罪,中國不能適用本國刑法進行管轄,但是也不會聽之任之,而是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例如要求派遣國召回、宣布其為不受歡迎的人、限制離境等。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刑法》第35條規(guī)定:“對于犯罪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p>
《刑事訴訟法》第16條第2款規(guī)定:對于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二)外國人在我國實施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也有相關的行政類法律進行管制。
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集會游行示威法》等都規(guī)定了對外國人違法的行政處罰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