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廳官又出事了
法律法規(guī)網綜合消息 張麗麗,女,漢族,1965年4月生,河北黃驊人,199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天津大學巖土工程專業(yè)畢業(yè),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天津港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

9月11日,天津港保稅區(qū)管委會副巡視員張麗麗因嚴重違紀被雙開,并移送司法。
記者注意到,這名46歲即升至正廳級的女干部長期在天津港任職,并因失察等問題在天津港爆炸事件后被撤職,降為副廳級。
雙開通報顯示,此人除了斂財,還跑官要官,以及不按要求報告?zhèn)€人去向。
這名女干部46歲即升至正廳級
公開簡歷顯示,河北黃驊人張麗麗1965年4月出生,今年才52歲。而早在2011年10月,她就獲任南開區(qū)區(qū)委副書記,位列正廳級。當時,她僅46歲。
自天津大學畢業(yè)后,此人直接進入天津港務局工作,直至2011年8月升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在這個職位上待了僅僅倆月,她便轉任南開區(qū),任區(qū)委副書記、區(qū)長。
兩年之后的2013年8月,此人返回天津港集團,成了一把手——黨委書記、董事長。不成想,兩年之后的天津港爆炸事件將其推上輿論關注點。
中央在該事件的調查報告中建議,對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多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建議對張麗麗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因為她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公司內設職能部門和下屬管理單位督促檢查不到位,對公司相關領導及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問題失察,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2016年7月,關于張麗麗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獲得通過,確認給予其撤職的決定。
一年之后的今天,張麗麗被雙開。通報顯示,她不僅斂財、大吃大喝,還違反組織紀律,跑官要官,采取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晉升。除此之外,此人還不按要求報告?zhèn)€人去向。
看法新聞記者梳理發(fā)現,被指“不按要求報告?zhèn)€人去向”的官員并不多。
今年8月,廣西北海市社科聯原專職副主席張我偉因違紀被降為主任科員。通報顯示,此人除了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還不按要求報告?zhèn)€人去向,
更為嚴重的表述的是“長期隱匿個人行蹤”。今年8月,已經退休長6年的齊齊哈爾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長胡福綿被開除黨籍并移送司法。通報顯示,此人除了斂財、搞權色交易,還違反政治紀律,長期隱匿行蹤,脫離組織并轉移違紀所得。
胡長清為情人,曾搞人間蒸發(fā)
官員不報告?zhèn)€人去向,都有哪些情況?湖北紀委通報了一個典型例子,2016年1月,當地某市區(qū)委常委董某某在未向區(qū)委報告其個人去向的情況下,攜帶妻女赴外省游玩。期間,區(qū)里因突發(fā)事件召集相關負責人研究對策,董某某因在外地無法按時趕到,該違紀問題暴露。
廣東也曾發(fā)生過類似情況。2014年10月,廣州市西漢南越王博物館館長吳凌云未遵守沒有提前書面請假或向分管局領導口頭請假,私自赴石家莊邢臺商談邢臺文物赴廣州展覽事宜、赴河北磁縣參加學術研討會和赴武漢探親,后被黨內警告。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66條規(guī)定: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zhèn)€人去向,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針對“去外地出差不報告受處分”,《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曾解讀稱,一些黨員干部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去哪就去哪,認為“又不是啥大事,沒必要向組織請示報告”。殊不知,請示報告制度是是組織紀律的一個重要方面。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黨員干部不按要求報告?zhèn)€人去向,背后可能有不可告人的隱情。有的是作風不正,瞞著組織到外地吃喝玩樂、逍遙自在;有的是身陷貪腐,察覺形勢不對,溜之大吉;還有的是出于其他目的。比如,十幾年前,時任江西省副省長的胡長清曾代表省政府到昆明為世博會江西館開館剪彩,而后從會場消失,難尋蹤跡。事后查證,他竟是為情人胡某到廣州辦調動去了。
專家提醒,按要求報告?zhèn)€人去向等請示報告不是小事,而是檢驗一名黨員干部組織觀念強不強、組織紀律嚴不嚴的試金石。作為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必須強化組織觀念、程序觀念,該請示的請示,該報告的報告,決不能我行我素、任性而為。
她是誰?犯了什么事?
2016年7月7日至8日,中共天津市委十屆九次全體會議召開。全會審議并通過了天津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張麗麗同志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天津市委常委會今年2月23日作出的給予張麗麗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決定;
張麗麗,原天津市市委委員,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今年年初,國務院調查組公布的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指出,張麗麗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公司內設職能部門和下屬管理單位督促檢查不到位,對公司相關領導及工作人員失職瀆職問題失察,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3]
依法雙開
2017年9月,據天津市紀委消息:經中共天津市委批準,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港保稅區(qū)管理委員會副巡視員張麗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麗麗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跑官要官,采取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晉升;不按要求報告?zhèn)€人去向;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張麗麗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中共天津市紀委審議并報中共天津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張麗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