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今日熱點網消息:2017年9月9日,梧州市龍圩區(qū)發(fā)生一起兩名幼兒被傷害事件,造成一死一傷,目前肇事者已經被警方控制。記者獲悉,9月9日上午6時許,龍圩區(qū)龍圩鎮(zhèn)四合村一村民4歲半的兒子,在由其奶奶帶著玩時,被村民劉某傷害致死。隨后,劉某在逃往龍圩鎮(zhèn)四合村蝴蝶山移民安置點期間,又將一名1歲半的幼兒摔傷,所幸這名幼兒在被送至蒼梧縣人民醫(yī)院救治后,暫無生命危險。據悉,事發(fā)后,當地相關部門采取緊急措施,劉某被警方控制。據村民反映,劉某無精神病史,沒聽說與村民有糾紛。目前,事情仍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法律觀點:劉某行為有可能觸犯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從報道內容看,劉某的主觀意圖是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還是重傷的結果,如果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故意,則劉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他人死亡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即為故意。我國法律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惫室鈿⑷俗锏姆梢?guī)定為:“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钡绻麆⒛持挥性斐伤藗Φ闹饔^意圖,則劉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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