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達起訴造謠者索賠500萬

萬達集團官網6日公告稱,針對近期網上有人炮制、傳播關于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先生的惡毒謠言,萬達于9月5日向中國有管轄權法院起訴國內造謠傳謠者并已獲立案,萬達還將追究已構成犯罪的造謠傳謠者刑事責任。同時,萬達已在美國啟動訴訟程序,追究國外造謠傳謠者的違法責任。萬達在國內起訴造謠傳謠的“財經小面包”、“迪蒙智慧交通”、“新百姓雜志”、“工信三板通”等微信公眾號和 “coyote-abraham”、“亞洲新聞周刊雜志”、“尚啟莊”、“核平嘴炮”、“吳曉偉”、“億邦動力網”等微博號,要求公開道歉并各自分別索賠500萬元人民幣。
8月27日,有媒體報道稱,8月25日王健林在天津機場,準備乘私人飛機前往英國,談話數小時后準許離開,但被禁止出境。28日,萬達酒店發(fā)展開盤走跌,跌幅一度接近10%。與此同時,萬達美元債大跌,萬達地產2024年到期美元債跌2.4個大點至98.7。

隨后,萬達集團官網緊急澄清:近期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炮制各種版本關于萬達集團董事長王健林先生的惡毒謠言。萬達已第一時間向政府相關部門匯報情況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造謠生事惡意抹黑或擔刑責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guī)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xié)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