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李楓聲稱遭郭敬明性騷擾

8月21日,認證為作家的微博賬號李楓爆料稱,曾遭到郭敬明性騷擾,并透露“他經(jīng)常性騷擾、性侵犯簽約到他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職員,據(jù)我所知的就有五個人,我不知道的就更多了”,引起網(wǎng)絡(luò)一片嘩然。

李楓8月21日晚更新長微博《關(guān)于郭敬明,致所有人》,稱08年參加郭敬明和長江文藝出版社一起舉辦的“第一屆文學之新全國新人選拔賽”,并簽約了郭敬明的公司,在出版第一本小說期間,和郭敬明一起工作,在賓館遭到郭敬明性騷擾:“當天晚上他就來到我的床上,把手放到我的身上,我抓住他的手腕,他尷尬地笑了一下,回到了自己的床上。第一天就這樣相安無事了,我以為我的態(tài)度能夠讓他明白,結(jié)果第二天他仍不死心,居然還想給我口交。惡心至極?!?/p>

李楓還透露自己曾咨詢律師,“律師說目前中國的法律里,同性性侵犯犯罪是空白,而且這樣的犯罪取證困難?!辈⒎Q:“郭敬明的世界是一個淫亂的世界,他經(jīng)常性騷擾、性侵犯簽約到他公司的男作者、公司的男性職員,據(jù)我所知的就有五個人,我不知道的就更多了”。
隨后李楓轉(zhuǎn)發(fā)這篇微博并@共青團中央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人民日報 公安部刑偵局 中國政府網(wǎng) 微博法律,稱:“希望你們能將這些事情上報,幫助我追究他的法律責任,給他嚴懲,不要讓這些骯臟的東西成為社會風氣?!?/p>
當天早些時候,李楓發(fā)微博:“今天在網(wǎng)上看到一個帖子說我和郭敬明上過床,今天就來聊聊郭敬明?!睆哪壳佰E象顯示,這是他發(fā)布的第一條微博。網(wǎng)上資料顯示,李楓在出版?zhèn)€人小說《燃燒的男孩》時,郭敬明曾為他做序。

此言一出,輿論頓時爆炸,跟郭敬明有關(guān)的關(guān)鍵詞全上了熱搜。

很快,郭敬明發(fā)微博回應(yīng),“1、完全捏造。2、已讓律師處理”。
男性遭遇性騷擾如何維權(quán)?
性騷擾是一個外來詞,上世紀六十年代首先出現(xiàn)于美國,九十年代以后才被介紹到中國來,在此之前中國人對一些不禮貌和非禮行為習慣稱之為“耍流氓”。
在現(xiàn)實生活中,受到性騷擾的絕大多數(shù)是女性,男性被“性騷擾”的事例幾乎都是近幾年才報道出來的。但是,隨著女性社會地位的提高,男性被“性騷擾”已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男性也會受到來自女性或者同性的性騷擾。例如賣淫女對賓館男客人的性騷擾,女老板對男員工的性騷擾,女同事對男同事的性騷擾,男同戀性者的性騷擾等。但是,大部分男性出于各方面考慮,不愿向外人提起,但這并不能說明男性被“性騷擾”的事件少。
我國《刑法》第236條規(guī)定的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如果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因此,目前而言,強奸罪的行為對象僅限婦女,不包括男性,但這并不意味著男童、成年男性的性權(quán)利不受到保護。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后,強制猥褻罪的行為對象已由婦女改為他人,如果猥褻或者強奸已滿14周歲的男性,以強制猥褻罪論處。而如果強奸、猥褻的是不滿14周歲的男童,不管男童是否自愿,均構(gòu)成猥褻兒童罪。
這里還涉及到追訴時效的問題,強制猥褻罪的法定最高刑為五年有期徒刑,因此十年后不再追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