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老人被撞倒后回家身亡
新華社武漢8月6日電,一摩托車與自行車會車時相撞,受傷的老人卻說自己沒事,不用去醫(yī)院,也不用報警,雙方協商好賠償自行車修理費用后各自離開,老人回家后不久傷情加重,不幸離世。記者6日從湖北省黃岡市公安局獲悉,當地公安部門近日破獲了這起交通肇事案。
7月23日凌晨4時許,黃岡市武穴市城郊江堤上發(fā)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一輛摩托車與自行車相撞,受傷的自行車騎行人是一名78歲的老人,他沒到醫(yī)院醫(yī)治,也沒報警,回家后不久傷情加重,家人將其送到醫(y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
案發(fā)16小時后,武穴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接到老人家人報警,迅速調集精干警力破案。由于案發(fā)時間是在凌晨,發(fā)生在遠離城區(qū)的長江岸邊,現場周邊沒有監(jiān)控視頻,而且又是事后報警,偵查條件先天不足。
25日凌晨3時,偵查人員趕到事發(fā)地點附近調查時,獲知一條重要線索。一路人反映,其23日凌晨經過案發(fā)路段時,一男子向其詢問醫(yī)院急救電話。偵查人員隨即調取120急救電話通話記錄,發(fā)現該市龍坪鎮(zhèn)村民王某案發(fā)時短暫撥打120后又掛斷。隨后,民警將王某傳喚到事故中隊,王某很快交代了其交通肇事事實。
司機涉嫌交通肇事罪
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避法律責任的定罪問題,一直是一個頗具爭議的問題。刑法實務中,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采取的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方式不同,所應承擔的罪名也不相同。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1、交通肇事當場致人死亡,行為人明知被害人死亡而將尸體轉移,應當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有逃逸情節(jié)的按交通肇事逃逸處理;2、交通肇事當場致人死亡,但行為人誤以為被害人沒有死亡,將尸體轉移并遺棄,理論上可以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實踐中如何處理,是個值得研究的問題;3、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沒有當場死亡,行為人逃逸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治死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屬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幅度;4、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沒有當場死亡,但行為人誤以為被害人已經死亡,對被害人進行轉移并遺棄,對此存在三種定罪可能性:(1)交通肇事罪(2)過失致人死亡罪(3)交通肇事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數罪并罰;5、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沒有當場死亡,被告人也明知被害人沒有死亡,而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構成故意殺人罪。
舉輕以明重,舉重以明輕。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沒有當場死亡,行為人逃逸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救治死亡的,尚且構成交通肇事罪。而本事件中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沒有當場死亡,行為人在發(fā)生事故后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被害人的傷亡結果,屬于過失,行為人的行為應構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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