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對前妻家暴致其自殺
一、基本案情
1998年9月,被告人朱某某與被害人劉某(女,歿年31歲)結(jié)婚。2007年11月,二人協(xié)議離婚,但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006年至案發(fā)前,朱某某經(jīng)常因感情問題及家庭瑣事毆打劉某,致劉某多次受傷。2011年7月11日,朱某某又因女兒的教育問題及懷疑女兒非自己親生等與劉某發(fā)生爭執(zhí)。朱某某持皮帶抽打劉某,致使劉某持刀自殺。朱某某隨即將劉某送醫(yī)院搶救。經(jīng)鑒定,劉某體表多處挫傷,因被銳器刺中左胸部致心臟破裂大失血,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當日,朱某某投案自首。
二、法院以虐待罪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朱某某經(jīng)常性、持續(xù)性地采用毆打等手段損害家庭成員身心健康,致使被害人劉某不堪忍受身體上和精神上的摧殘而自殺身亡,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朱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可以從輕處罰。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以虐待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朱某某提出上訴。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依法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律師解讀
每當看到家暴的案件,就會感到很痛心。家庭暴力具有隱蔽性、反復性和長期性,受害者往往在受傷害后選擇隱忍,不愿去報警求助,只是想著“家丑不可外揚”。而家暴受害最多的是女性、老人、還有孩子。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fā)《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的通知,以積極預防和有效懲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強對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護。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旨在制止家暴,保護被害人,促進家庭和社會的和諧。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jīng)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對于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br/>本案被告人朱某某雖與被害人劉某離婚,二人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朱某某經(jīng)常性、持續(xù)性地實施虐待行為,致使劉某不堪忍受而自殺身亡,屬于虐待“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加重處罰情節(jié),應依法予以重判,法院最終根據(jù)案件的實際情況,作出以上判決。本案,一方面告誡已經(jīng)實施或正在實施家暴者,你的行為可能已經(jīng)涉嫌刑事犯罪,另一方面也給廣大家暴受害者,一味的忍讓不會使家暴停止,反而助長了家暴者的氣焰,作為受害者你有正常幸福生活的權利呀,要想擺脫家暴的折磨,你就必須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