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殺身亡,受害者該如何索賠
因犯罪嫌疑人已死亡,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5條及第173條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做出不起訴決定。因此,受害者或者受害者親屬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親屬在繼承犯罪嫌疑人的遺產范圍內賠償損失。
根據(jù)刑訴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jù)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shù)臄?shù)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通過比較可以看出,依據(jù)《刑訴法》解釋人身損害的賠償范圍不包括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而依據(jù)《侵權責任法》賠償范圍則包括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另外由犯罪行為引起的賠償糾紛,不包括精神撫慰金,而普通的民事賠償糾紛,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