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女主持人暈倒
昨日,網上謠傳“邯鄲電視臺新聞主播,工作中突遇心梗去世,年僅26歲,好可怕。主持人高危職業(yè) ” 。

經證實,26日上午,邯鄲廣播電視臺《邯鄲新聞》主播張涵在主持由邯鄲市委宣傳部主辦,市公安局、市環(huán)保局、市民政局協(xié)辦,邯鄲廣播電視臺承辦的“最美邯鄲人發(fā)布廳”發(fā)布活動現場突然暈倒在地。
隨后,張涵經過現場工作人員救治,并送醫(yī)院急救后恢復意識,目前已無大礙。
上述部門負責人表示,最近一段時間邯鄲市正在進行“爭創(chuàng)全國文明城市”相關活動,所有記者都很辛苦,作為主持人的張涵最近的確比較疲憊。(來源:新浪新聞)
網上散布謠言要負法律責任
制造、散布謠言屬于違法行為,輕則治安處罰,重則要負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291條之一規(guī)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6條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