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搶完金店直接跳江,搶奪罪如何量刑?
據鳳凰資訊網消息:6月23日中午,一名男子佯裝到金店內選購金飾,趁營業(yè)員不注意,拿了一條金項鏈就跑。這是最近南京發(fā)生的一起金店搶奪案。讓人意外的是,嫌疑人作案得手后,居然直接騎著摩托跳了長江,隨著摸排范圍的擴大,警方發(fā)現案發(fā)前嫌疑人在秦淮區(qū)某工地工作。6月27日凌晨,當民警趕到該工地走訪時,發(fā)現嫌疑人在此,民警當即將其控制,帶回了派出所。嫌疑人交代自己姓周,是一名空調安裝工。因為沉迷賭博,周某經常手頭拮據,于是便決定鋌而走險,選擇搶金店。作案得手后,為了逃避追查,周某騎著摩托車跳了長江,然后游水上岸,回了安徽老家。在老家將金項鏈銷贓后,周某得款3萬多元。目前,周某因涉嫌搶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法律觀點:本案王某的行為構成搶奪罪,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是中國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的一項罪名,是介于盜竊罪與搶劫罪之間的一種犯罪形態(tài)。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重要條件。此外搶奪的情節(jié)對定搶奪罪也具有影響。因此,搶奪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不構成犯罪。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4、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263條關于搶劫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處罰:1、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作案,屬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2、主動投案、全部退贓或者退賠的。3、被脅迫參加搶奪,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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