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用鐵尺扇學生扇掉牙齒,因不配合遭到懲罰
家住廣州天河區(qū)的金女士報料說,她讀小學四年級的兒子就在兩天前,被老師用鐵尺扇臉,甚至把牙都打掉了一顆。事情要從上周四說起,阿翔下午放學回家,跟媽媽金女士哭訴說,自己被語文老師用鐵尺扇臉,還遞上一粒被打掉的牙齒作為證據。

金女士當時發(fā)現孩子的頭有點紅,凸起來一點,就像被撞過一樣,而右邊臉有點浮腫,還有紅色印,另外大腿外側也是紅的。雖然傷痕不再,但對于當時的遭遇,阿翔仍然歷歷在目。他說上午在上第二節(jié)語文課時,老師要求前后桌互相背書,他因為不配合于是遭到老師的懲罰。
“一開始老師先用鐵尺扇我的臉,牙齒就掉了,然后第三節(jié)課上完后回到教室,老師叫我出去走廊,然后就用腳踢我的大腿,左側一腳、右側兩腳,還用手指關節(jié)敲我的頭,敲了很大一個包?!?/p>
金女士認為,老師打了孩子,事后應該要告知家長,但老師也沒過問孩子是否受傷。而家長聯系過老師,老師稱“我自己身體不舒服,我急著去醫(yī)院打吊針所以就沒有跟你講”,但金女士覺得這些都不是理由。
校方確認該老師的確存在用尺打臉和敲頭行為,但否認用腳踢學生。校方也說阿翔脫落的牙齒原本就已經松動,這個說法事后也得到金女士認同。金女士說,校方事后向她表態(tài),26日會給出處理結果。
律師說法:體罰行為屬于違法
老師體罰學生的做法是不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九條: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fā)展。
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對于老師毆打學生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構成輕傷及以上的,將會構成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情節(jié)顯著輕微不夠從犯罪的,將會受到治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