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兩男子相約開房吸毒一人意外死亡
2015年5月的一天深夜,應好友劉某之約,張某趕到了位于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張楊路上的某酒店門口。與劉某碰面之后,二人就分別迫不及待地來到酒店里,以盡快地吸上毒品。
為了不被酒店工作人員注意到,二人有計劃地“分開行動”。劉某選擇獨自通過消防通道步行上樓,張某則另行乘坐電梯來到房間。為了表示自己是住客,在經(jīng)過酒店前臺時,他還特意將劉某給的房卡放置到了更明顯的位置。順利來到房間后,一切似乎都在按計劃進行??稍谖镜倪^程中,劉某卻發(fā)生了意外,他臉色發(fā)白,眼睛微睜……察覺到異常的張某趕緊用按壓胸口、掐人中等方式施救,可對方仍然沒有一點起色。于是,他急忙把毒品和吸食工具塞進自己的包中,下樓求救。盡管120救護車到來之后采取了各種措施,但最終還是沒能救回劉某的生命。經(jīng)公安機關法醫(yī)鑒定,劉某系吸毒過量導致死亡。據(jù)張某交代,他們吸食的毒品是其通過QQ群購買的。之后,劉某父母將張某和酒店告到法院。
法院判決:同伴賠償31.4萬元
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某賠償31.4萬余元,并駁回原告的其余訴訟請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訴,后被駁回,目前判決已經(jīng)生效。
判決依據(jù):酒店已盡管理職責
浦東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根據(jù)劉某、張某當天的行為過程來看,二人明顯系有計劃、有安排地逃避酒店管理。原告雖主張劉某系吸毒過量導致死亡,但劉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知吸毒系國家嚴厲禁止的違法行為,對身心均有嚴重損害。但是,劉某仍與人相約至酒店吸毒,導致死亡,其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
張某提供毒品給劉某,并與對方共同吸食毒品,其供毒、吸毒行為均已違法,且導致劉某死亡,應承擔次要責任,法院酌情確定其賠償金額為31.4萬余元。
同時,涉案酒店的電梯需刷房卡才能運行,酒店已經(jīng)通過技術手段限制了非住客通過電梯出入酒店。劉某作為合法的登記入住人,將持有的房卡交給張某。張某在經(jīng)過酒店前臺時特意將房卡從右手放置到更明顯的位置,符合其系酒店住客的外在表征,更是從只有憑房卡才能啟動的電梯上樓,故酒店對張某進入酒店并不存在管理上的過失。從現(xiàn)有證據(jù)上來看,酒店第一時間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已經(jīng)盡到了管理職責,無需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