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賓館遭人打暈并搶劫,加害人觸犯何種罪名?
據鳳凰財經網消息:2017年6月17日凌晨4點,出差到南京的張先生正在賓館睡熟,一個衣著暴露的女子不停催他開門。女子沒幾下就把房門的鏈條給撞斷進了房間,將張先生打昏之后搶走了他的錢包。經過警方繼續(xù)追蹤監(jiān)控,發(fā)現這位搶劫張先生的人是男人。嫌疑人姓周,曾做過一些手術讓自己看起來更像女人。他經常會通過聊天軟件,和網上各色人打交道,通過提供特殊服務賺錢。當天,他收到了一個陌生人的好友請求,在加了對方后,對方很直接地提出見面的要求,并談好了價格,所以他才會到酒店的那個房間敲門??蓻]想到,對方不承認,卻還要趕走自己,而他以為是對方戲弄了自己,這才發(fā)怒拿了對方500元,當自己的出場費用。目前,嫌疑人周某因涉嫌搶劫被秦淮警方刑事拘留,相關工作正在進一步開展之中。
法律觀點:本案嫌疑人周某的行為已經涉嫌構成搶劫罪。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對于搶劫犯來說,其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搶劫犯侵犯他人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并不是直接目的,搶劫犯雖然造成了他人身體傷害,但也不能因此定罪為故意傷害或是故意殺人罪,如果搶劫犯造成了他人受傷或死亡的嚴重后果,則應當按照搶劫罪從重處罰。正因為如此,本法把搶劫罪規(guī)定在侵犯財產罪這一章。無論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財物,也不論被搶財物價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當場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脅手段,就構成搶劫罪。“數額特別巨大”和“致人特別嚴重傷殘或死亡”只是本罪從重處罰的兩個情節(jié)。我國法律規(guī)定,犯搶劫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嚴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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