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打擊校園貸
廣東打擊校園貸,校園貸有哪些不為人知的內幕?近日,在公安部的協調指揮下,河北、吉林、上海、福建、陜西等地警方密切配合,廣東省公安廳組織廣州、深圳、佛山、韶關、東莞等市公安機關開展“颶風19號”專案統(tǒng)一收網行動,集中對涉“校園貸”及其關聯違法犯罪活動進行重拳打擊,共摧毀犯罪窩點20余個,抓獲嫌疑人180余名,破獲案件190余宗,受害學生350余人。

今年3月,廣州警方接到大學生張某報案,稱其被推送廣告誘騙至一個叫“某易貸”貸款平臺進行貸款,先后4次以“資料費”“服務費”“保證金”“保險費”等名義轉賬給該平臺3000元。期間廣州、佛山等地相繼發(fā)現在校大學生被以培訓、低息貸款及冒用身份證進行網絡借貸等為名進行詐騙線索。
校園貸或引發(fā)多種犯罪
校園貸款給大學生帶來的負面影響漸漸浮出水面,因貸款無力償還導致大學生自殺的,利用校園裸貸實施敲詐勒索的,不法分子甚至不發(fā)通過貸款獲取學生信息進行非法買賣。校園貸會引發(fā)哪些犯罪事件的發(fā)生呢?
一、高利貸,放高利貸的行為或構成犯罪,即高利轉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guī)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修改為:“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三、敲詐勒索罪,如校園裸貸,如不如期還款,借款學生的裸照就會被公布出來,一旦涉及到犯罪,將會被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四、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