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警搜捕毒販中槍犧牲

6月14日10時,四川涼山州(微博)布拖縣公安局民警在搜捕在逃毒販的過程中,遭遇躲在山洞里的毒販開槍伏擊,3名民警中槍,目前1名民警賈巴伍各犧牲(局黨委委員,政監(jiān)室主任),2名民警受傷正在搶救。在追捕過程中,毒販使用爆炸物,造成1名民警、2名輔警、1名群眾受傷,目前正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追捕。記者從涼山州公安局核實了解,在這起追捕事件中,涼山州布拖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政監(jiān)室主任賈巴伍各(彝族,1983年,四川警察學院畢業(yè))中槍犧牲,布拖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王強鎖骨中彈受傷,刑警隊民警吉木子呷(彝族)右手中槍受傷。目前,英雄遺體正在運回單位的途中。
警察因公殉職賠償標準
“因公殉職”是在履行職務時犧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員、公司職員、集體單位工作人員等。
對因公犧牲的人員家屬的撫恤,按照2004年10月1日實施的《軍人撫恤優(yōu)待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而因公殉職的撫恤,則按照國家事業(yè)單位人員工傷死亡政策執(zhí)行,具體是人事部、財政部人薪發(fā)[1994]48號《關于工資制度改革后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fā)問題的通知》,其中關于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發(fā)放規(guī)定如下: 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fā)放標準,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
我國制定出臺《人民警察撫恤優(yōu)待辦法》,人民警察被評為烈士、因公犧牲的,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
辦法明確,人民警察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傷殘人民警察、人民警察烈士遺屬、因公犧牲人民警察遺屬、病故人民警察遺屬可享受撫恤優(yōu)待。按照該辦法,人民警察死亡被評定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揚條例》的規(guī)定發(fā)給遺屬烈士褒揚金,其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同時,人民警察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準(基本工資和警銜津貼),還將發(fā)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具體標準為:烈士、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
獲得榮譽稱號和立功的人民警察死亡后,將按不同比例增發(fā)一次性撫恤金。獲得黨中央、國務院授予英雄模范榮譽稱號的,一次性撫恤金增發(fā)35%;獲得中央政法機關及省級黨委、政府授予英雄模范榮譽稱號的,增發(fā)30%;立一等功的,增發(fā)25%;立二等功的,增發(fā)15%;立三等功的,增發(fā)5%。新的撫恤金標準相比以前大幅提高。1996年頒布的《人民警察撫恤辦法》規(guī)定的死亡撫恤金標準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20個月工資;病故人民警察,10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