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選村支書遭新村支書打死
鳳凰網訊,湖南省邵陽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fā)布一則警情通報,稱新邵縣大新鎮(zhèn)11日發(fā)生一起聚眾斗毆致人死亡案,致1人死亡。目前,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到案,善后處置工作正開展。

因阻止舊村部改造
據通報顯示,6月11日13時40分,新邵縣大新鎮(zhèn)發(fā)生一起聚眾斗毆案,致1人死亡。經查,死者張某平(男,1970年10月10日出生,系大新鎮(zhèn)原田沖村村支書,田沖村與煙竹凼村合并為煙竹新村后落選)因阻止煙竹新村舊村部改造,被煙竹新村村支書劉某光糾集張某華、肖某林等人毆打,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當日下午,死者家屬將張某平尸體抬入大新鎮(zhèn)鎮(zhèn)政府院內,引發(fā)圍觀。
目前,該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劉某光、張某華、肖某林已被新邵縣公安局控制,公安機關正在抓捕其他涉案人員。新邵縣委、縣政府和市、縣公安機關正在有效開展善后處置工作。
聚眾斗毆致人死亡如何處罰?
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條、第232條故意傷害、殺人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犯故意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手段特別殘忍,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