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盜竊黃花梨樹
云南省勐臘縣三男子因盜竊中科院黃花梨樹,近日被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人民法院判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10萬元。

經(jīng)審理查明,2015年10月9日23時許,被告人巖某、巖某、趙某財攜帶作案工具,到中科院西雙版納熱帶植物園百果園內(nèi),將一棵分叉的黃花梨樹鋸倒,并將其樹干沉入巖某家的魚塘內(nèi)蔵匿。次日,另外兩名被告將黃花梨樹干轉移到老撾回達試圖出售,后被當?shù)鼐阶カ@。經(jīng)西雙版納州林業(yè)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盜走的樹木樹種為降香黃檀,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估價為人民幣360100元。
2016年12月14日,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三名被告人犯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10萬元。一審判決后三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盜樹木價值三十多萬元
根據(jù)刑法第264條的規(guī)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特別巨大”。犯本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