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家庭瑣事毆打父親致死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許某某平時經常打罵父母,其母被打得不敢回家。2012年5月28日,許某某又因瑣事在家中毆打因患腦血栓行動不便的父親許某(被害人,歿年63歲)。同月30日中午,許某某再次拳打腳踢許二的頭面部及胸部等處,造成許某雙側胸部皮下及肌間廣泛出血,雙側肋骨多根多段骨折,左肺廣泛挫傷,致創(chuàng)傷性、疼痛性休克并發(fā)呼吸困難死亡。
(二)裁判結果:被告人許某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
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許某某因瑣事毆打患腦血栓行動不便的父親許某致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懲處。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許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許某某提出上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依法復核,核準許某某死刑。罪犯許某某已被執(zhí)行死刑。
律師點評:
本案是一起毆打病重父親致死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而被告人許某某平時好吃懶做,還經常打罵父母,在案發(fā)前和案發(fā)當日先后兩次對患腦血栓行動不便的父親施暴,且是毆打其父頭面部及胸部等要害部位,暴力程度很強,說明許某某主觀上具有傷害的故意。因此,對許某某以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充分體現了對嚴重侵犯老人等弱勢群體的暴力犯罪予以嚴懲的政策,本案也說明即使傷害的是家庭成員,同樣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規(guī)定:故意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